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8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和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一)培训对象。各分党委、党总支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

(二)组织报名。各分党委、党总支于10月28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名表(附件1)签字盖章版交至党委党校,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三)课程实施。11-12月举办第3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1月底前结束理论教学集中讲座,12月初举行结业考试。原则上各分党校单独办班,学员人数较少的学院可联合办班。教职工学员由学校党委党校统一安排在指定班次。各分党校按照《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办法》(重理工委发〔2017〕18号)请好教师,排好课表,课程包括采取集中讲座、分组讨论、社会实践等。

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一)培训对象。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分党委(党总支报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已被列为发展对象并于2024年下半年要接收入党的学生和教职工需要参加培训。

(二)组织报名。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党员发展名额,做好发展对象备案与审核相关工作,于10月31日(周四)12:00前将发展对象报告(附件2)签字盖章版交至党委党校,电子档发至组织部邮箱。各党总支需同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至党委组织部。

(三)课程安排。党员发展对象培训预计11月中旬举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要求,我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24学时,其中党委党校组织集中理论讲授12学时;分党校结合实际,开展观看纪录片和电影、小组讨论、主题教育实践、个人自学等不少于12学时。

(四)相关要求。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填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鉴定表(附件3-1),二级党组织根据培训情况作出鉴定。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员,请假达2个以上学时的学员鉴定不合格,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鉴定合格的发展对象由二级党组织出具培训证明(附件3-2),到学校党委党校盖章,作为接收预备党员的必备材料,存入其发展党员材料。

三、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

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尽快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凡是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必须接受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预备党员发展工作

1.经过政审合格、集中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填写发展党员预审表(附件4)。各分党委于11月22日(周五)17:00前自行完成审核工作,各党总支需将预审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预审合格者,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预审合格后,各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二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二级党组织会议进行审议。其中,分党委的发展党员由分党委审批,党总支的发展党员由校党委审批。各分党委、党总支于11月29日(周五)17:00前将发展党员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至组织部邮箱。同时,党总支需于11月29日(周五)17:00前将党员发展材料交至党委组织部。

3.党员发展名单审批通过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两周之内召开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留存照片、讲话稿等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三)党员转正工作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在10月底前完成梳理本学期要转正的预备党员,提醒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二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各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申请,二级党组织认真审议。其中,分党委的转正党员由分党委审批,党总支的转正党员由校党委审批。各分党委、党总支于12月6日(周五)17:00前将转正党员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至组织部邮箱。同时,各分党委、党总支于12月6日(周五)17:00前将转正教职工党员档案材料交至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199号)文件精神,认真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高知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强化入党前后的教育管理,加强党员发展材料规范性审查。

(一)从严从实抓好入党申请相关工作。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党支部要进行初审,主要看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重点了解对党的认识、对待入党态度、入党动机、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等情况。对入党条件不符合、对党认识不深刻、入党动机不纯的,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返还本人,并对其提出加强学习党的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要求。

(二)从严从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教育培养工作。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学习交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围绕“为什么入党”“入党条件是什么”等开展交流讨论;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有关活动,也可为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或提供志愿服务平台,使其接受培养锻炼,增强组织观念;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二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

(三)从严从实抓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工作。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优选发展对象,并结合实际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要加强理论培训,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史、党纪党规等,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24学时)。

(四)从严从实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及转正工作。要加强理论和实践教育,强化入党宣誓等仪式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党性修养。要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宗旨意识,提高能力素质。要督促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参加党的活动和工作,对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五)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严从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促使党员牢记身份使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防止“入党前拼命干、入党后松一半”现象。要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系列讲话等内容。

联 系  人:李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3-62563043;

电子邮箱:zzb@cqut.edu.cn;

地       址:花溪校区明德楼539室。


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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